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恩格斯关于宗教本质的论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宗教就其内容与对象来说,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解释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宗教内容不管多么神秘玄虚,都可以在世俗社会找到它的原型。
举例:
天主教的教阶制:照搬欧洲中世纪的政治等级制。
宗教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的翻版。
第二,宗教之为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从反映形式来看,“幻想的反映”是宗教反映社会生活方式的显著特点。
举例:
色诺芬尼:人们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
费尔巴哈:“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说:“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恩格斯说:“假如鸟有上帝的话,鸟的上帝一定是长满羽毛的。”
第三,“超人间”性是宗教观念的显著特点。
用科学方式解释异己力量不会产生神的崇拜。
把异己力量“超人间化”是神产生的必要条件。
人们通过神灵崇拜获得面对困境时继续生存下去的信心和勇气。
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象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又说:“宗教就是那些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