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凝聚我校广大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为“双一流”创建贡献力量,现需统计各单位“华侨”“归侨”“侨眷”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对象
(一)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为华侨人员者。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为归侨人员者。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为侨眷人员者。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2.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二、信息填报
请各单位填报《河南工业大学侨联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河南工业大学侨联信息统计表》于10月18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及PDF版(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发送邮箱tzb@haut.edu.cn。
注意:
1.各单位仅填写本单位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填报。
2.教职工子女在国外定居(即华侨)的情况,只提供在我校工作的侨眷信息。
3.仅报送在我校工作的外籍华人信息,其侨眷信息无需报送。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67756239
党委统战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