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统战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0 13:53:52
1.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即校级领导和院(处)党政主要负责人。
2.联系的主要对象: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博士、专家、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及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物。
3.校领导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的重点: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人士,博士、专家及学科带头人中的党外代表性人物。
4.院(处)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外知识分子重点联系对象。
5.校领导联系对象由党委统战部安排。各院系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对象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机关党总支确定。
6.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多种形式与联系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联系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交友情况应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并作为检查总结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