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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校、院(处)负责人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制度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17-10-10    来源:    访问次数:

1.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即校级领导和院(处)党政主要负责人。

2.联系的主要对象: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博士、专家、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及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物。

3.校领导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的重点: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人士,博士、专家及学科带头人中的党外代表性人物。

4.院(处)主要负责人要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外知识分子重点联系对象。

5.校领导联系对象由党委统战部安排。各院系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对象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机关党总支确定。

6.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多种形式与联系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联系党外知识分子要经常化、制度化。联系交友情况应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并作为检查总结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的一项内容。